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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将厂内机动车辆纳入安全监察范围确立监察地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2]16号《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附录3《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对车辆动力系检验关键项的要求是:所检测的发动机应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起动、熄火。而要保证实现上述要求,则与发动机的燃料供给系的正常工作密切相关。否则,发动机不易启动,功率不足,气缸有敲击声,发动机怠速不稳,燃油耗增多,甚至会引起柴油机飞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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