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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实践,既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变迁的缩影,又是劳动关系协调方式由单一到多元化变革的见证。深圳在劳动仲裁上的很多创新做法被以法律制度形式所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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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作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一个主要救济途径,其地位日益突显。但由于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未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劳动仲裁部门、社保机构与仲裁机构职能交叉甚至互相扯皮的现象。同样的劳动争议问题,如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可能对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维权结果等各个方面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目前缺乏制度界定的前提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承担的行政职能出现了一种仲裁化的倾向,这就引发了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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