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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山东省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被诉人拒不按时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裁决本市某股份制企业为职工管某补交养老保险金至1999年3月,补发其工资及经济赔偿金1625元。管某于1992年11月27日招收到本市某企业工作,并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合同至1999年3月份,后来管某因对公司调换工种不满,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提出辞职。在交接工作时,公司承诺将拖欠管某的工资及1996年5月至1999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付清补齐,但一直未能兑现。管某在多次要求遭到拒绝后,遂依法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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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山东省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了一起本市北关街道办事处某外资企业单方面违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依法裁决该外资企业支付孙某等8名职工劳动合同违约金共计12599902元,并补缴齐养老保险金,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外资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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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30日 ,山东省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依法撤销本市李哥庄镇某外资企业做出的《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并裁定企业限期为女职工邢某安排适当工作 ,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以及补发工资及经济赔偿金1991 25元。女职工邢某于1995年4月进入该企业工作 ,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日期为1999年3月31日。1998年11月27日邢某领取了结婚证结婚 ,同时领取了《生育证》 ,1999年3月28日经医院检查已怀孕。1999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后 ,企业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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