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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我国国防工业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从构建历程、宏观设计和微观建设要点等方面对英国国防工业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展开系统研究,并分析当前我国国防工业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英国国防工业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结果表明:在宏观设计方面,英国构建以国防安全局为监管主体的高度扁平化监管体系;在微观建设方面,其更加注重国防工业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层次性、内容完备性,法律的实操性、更新机制,以及监管职责界定的建设。借鉴英国经验,指出将国防工业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实现国防工业安全生产专门立法、强化法律可操作性、完善法律制修订机制和科学界定监管职责是我国今后努力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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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确掌握各个管理体系的精髓,才能做到融会贯通。各种管理体系虽名称不同,侧重点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实质都只是一种"方法论",核心就是PDCA(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ct处理),以及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只要掌握了这个核心,剩下就是"穿衣戴帽"的组合形式了。但知易行难,现实中经常存在体系"两张皮"的现象,恰是没有有效做到体系与企业实践的有机融合,没有将PDCA和风险识别控制的核心思想与业务相结合,让安全管理成为了安全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了。以"四个融合"助力推动体系与企业安全管理实践的融合。为真正做到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安全管理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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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实质是强化生产安全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与理念突破。长期以来,不少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一种误区,就是结果导向论,奉行"只要不出事就行";一旦发生事故,前期工作做再多也是枉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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