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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排放系数法与“自下而上”的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方法,建立了鹤壁市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储存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等固定源、移动源、餐饮油烟和生物质燃烧等面源的VOCs排放清单.结果表明:鹤壁市2017年VOCs排放总量为8829.7t.其中,工艺过程源排放量最大(3052.5t),占VOCs总排放量的32%;其次是移动源(2712.8t)和溶剂使用源(1447.1t),分别占总排放量的29%和15%;从空间分布看,浚县的VOCs排放量最大(3444.0t),其次为淇滨区(1519.4t)、山城区(1516.0t)、淇县(1103.8t)和鹤山区(1041.9t);其中,机动车(1932.0t)、建材冶金(903.6t)、化学制品制造(829.6t)、橡塑(646.8t)等VOCs排放量较大.对比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同为煤炭资源型城市焦作市,鹤壁市的VOCs排放总量是郑州市的1/11,焦作市的1/3.但鹤壁市单位面积的VOCs排放量较大,是郑州市的1/3,焦作市的1/2,且鹤壁市单位GDP的VOCs排放量与郑州市和焦作市非常接近.说明鹤壁市VOCs排放总量低,但排放强度较高,仍需要加大减排力度.根据本清单的研究结果,建议鹤壁市可着重加强工艺过程源和移动源的减排,重点减排区域为浚县、鹤山区和淇滨区的交汇地带,重点减排机动车、建材冶金、化学制品制造等;此外,还应关注橡塑、餐饮油烟、工业生物质锅炉等行业的VOCs排放.  相似文献   
2.
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是影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两个关键污染物,具有一定的同根同源性,具备协同控制的基础条件。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实施O3和PM2.5协同控制的政策管理、科学机理、技术措施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系统分析,建议从国家层面科学划定O3联防联控区域,优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摸清O3关键前体物VOCs和NOx的排放基数,建立VOCs分物种清单;量化协同方案,有序开展污染物、区域、行业多角度协同控制;开展O3和PM2.5协同机理研究,强化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以期实现O3和PM2.5短期削峰,长期达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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