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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湿地保护立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湿地消失速度极快,日本十分重视保护湿地。以《拉姆萨尔公约》为依据,日本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干潟和浅海域的决议及劝告书。近几年,日本围绕制定"湿地保全法"的讨论可谓如火如荼。在日本湿地保护事业的推动中,日本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梅宏 《环境保护》2022,50(13):42-45
近二十多年,随着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参与的新格局,海洋环境司法经历了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发展至重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法职能和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等职能的阶段。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兼具私法与公法性质,内涵比环境公益诉讼丰富。为突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有必要以环境治理的视角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重视司法救济又加强公法规制,实现公私法协同运作。  相似文献   
3.
梅宏  李欣 《绿叶》2013,(3):56-62
大气污染、工矿废弃地数量大量增加、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严重、滨海湿地破坏严重,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受损等,都是我国在城镇化过程中付出的生态代价。有鉴于此,我国应科学、合理地推动城镇化进程,为避免或减少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问题完善资源与生态保护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政策、法律尚未规定贯通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分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无法弥补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基于科学考虑海陆连贯性、创新传统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响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其实质是以海定陆,对各种入海污染物以区域联动方式在各流域加以管制。遵循流域—海域具有的"海陆过渡相"生态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确立制度的构建主体和立法基本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解决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入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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