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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交通部和农牧渔业部联合制订的“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其内容在原有的九项(总则、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盐雾Kb、外壳防护、倾斜摇摆、振动和碰撞)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项(风压、恒定湿热、长霉、盐雾Ka和电磁干扰)形成了总共十四项的船舶专业系列标准。 作者认为,上述十四项船舶专业系列标准,同三十五项“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国标,是没有矛盾的,而是统一的,乃是为了贯彻国标必不可少的第二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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