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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设计产品为立体产品的情况下,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本文从立体产品视图提交方式的实际案例出发,分析绘制视图、照片视图及计算机渲染视图三种视图提交方式在视图提交不充分情况下为何会造成“申请人已提交的视图尚不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原因。详细阐述三种视图提交方式在立体产品清楚表达、明确保护范围方面的影响,探索立体产品如何提交视图更有利于清楚表达的关键之处,期望对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过程中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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