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长江流域现有的分割式的水污染防治模式存在水污染防治协作动力不足、政府部门间工作协同度不高、有关水污染防治管理立法不协同等问题,导致其不能有效解决长江水污染问题。通过法经济学分析,有效应对长江水污染问题需构建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所确立的流域保护协调制度,为构建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制度提供了最新的法律依据,但仍需在明确中央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完善行政区域内部门间协作制度、明确各行政区域长江水污染防治职责等方面做出更加具体的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