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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江淮流域发生特大水灾。南京国民政府积极应对,在制度上建立起协调和组织全国性救灾机构——国民政府救济会,颁布了多项救灾规章制度,制定和丰富赈款募集办法和途径;在实践上以急赈为先,继之开展卫生防疫、以工代赈和农赈等救灾措施。国民政府在救灾中起着主导作用,凸显了政府强力介入公共领域力量,也显示了政府企图通过民族灾难来进行国家整合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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