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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浪费问题受到全球广泛关注。国外已有不少国家通过法律加以全面调整。食物浪费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科学技术、行为人主观因素、传统所有权制度固有缺陷等方面。我国食物浪费主要以大众餐饮食物浪费为主,在全社会必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法律氛围。发生餐饮食物浪费的领域主要包括婚宴、“事件性宴聚”、商务宴请、朋友聚餐。我国虽有法律涉及食物浪费问题,但现行规定较为原则、分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对食物浪费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是保障粮食安全、履行国际义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升级整合法律规范的需要。应该制定一部专门性法律,将资源社会性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立法,通过直接禁止、税收调整、消费引导等方式综合规制公共主体、公民个人这两类主要行为主体在食物生产、加工和消费各环节的食物浪费行为。立法调整的重点应该是食物和浪费食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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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志筠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1):113-119
生态流量制度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水生态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的制度体现。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环境污染防治由《水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做出了全面规定,而保障水生态功能实现的生态流量则作为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个因子予以考量,这显然无法达成“维持水体生态功能”之目标。生态流量制度作为保护水生态功能的独立法律制度,应当在涉水立法中予以明确,同时形成完整的生态流量制度体系。基于此,本文对生态流量在立法中的法律表达提出制度建议,包括:①生态流量底线是为了满足流域及其周边区域原有生态系统功能所需要的水流数量以及水文过程的最低要求。生态流量底线制度包括生态流量底线的划定、生态流量监测以及生态流量底线的适应性管理。②流域生态流量协议,是在生态流量底线之上企业与政府达成的更高标准的生态流量约束,是企业与政府合作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是政府、企业、社会共同保障水生态的制度体现;它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形成流域规则嵌套,通过绿色水电认证提高企业落实的积极性。③生态流量法律责任制度依据生态流量底线和流域生态流量协议为用水主体设置的不同义务,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违反生态流量底线要求且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体现出督促企业遵守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立法目的;仅违反流域生态流量协议而未突破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则追究其违约责任,撤销其已享受的生态环境优惠,体现对其违背契约精神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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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利用立法现状及前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进行核能利用基本法——《原子能法》的立法,确定核能利用主管机关,以及完善核能利用规划制度、核管制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制度、核损害赔偿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是今后核能利用领域立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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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环境保护的公信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首先,对环境保护公信体系的概念作出了解释;其次,对环境保护公信体系的建设内容、建设框架做出了思考;最后,在对环境保护公信体系的建设方法方面,结合电子政务系统的优势,探索了建立电子环境保护公信体系平台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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