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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作模式与机制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发展的带动作用并不理想。以福建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的茶产业为案例,使用深度访谈和文献研究获取数据,采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安溪四类茶产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合作模式选择成因。研究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合作通过稳定茶叶原料数量和品质的供应,可减少市场端和供应端的交易费用来获得稳定收益;企业负责人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更有效,可实现多方共赢;产业基础、发展定位和资源基础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合作模式的选择,导致一地多模式现象;有效监督机制是保证其与农户长期合作共赢的关键;选择合适模式和机制与农民合作,可助其有效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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