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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环境用水是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内容。概述了我国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保护的进展,即明确了生态环境用水的法律地位及用水顺序,分析了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生态环境用水的法律保护必须进一步加强。具体建议是:不仅应确立我国生态环境用水分配的责任主体,也要明确生态环境用水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生态环境用水信息公开,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低成本或零成本,完善生态环境用水公众参与机制;应强化监管依据的系统性,加强监管主体之间的联动,完善生态环境用水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2.
作为大规模人为配置水资源的行为,跨流域调水更容易造成水量短缺、水质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而对于跨流域调水环境风险的控制,工程措施是常见的,而非工程措施也能达到将风险消除、减小或转移的效果.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可有效地提高跨流域调水环境风险控制的可靠性.本文分析了我国跨流...  相似文献   
3.
面对复杂的跨流域调水系统工程,协调调水沿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焦点问题是生态补偿。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予以着手:强化生态补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修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单行法,尤其是要出台跨流域调水工程专门立法,并针对特定工程规定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对国家兴建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可以由国务院出台跨流域调水专门立法,对省际之间区域性调水工程、省内跨市县小型调水工程可以采用区域性立法的方式,并有效解决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法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关内容和任务亦有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必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把握好城镇化战略着力点,是我国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立法渐成体系,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立法并进、综合与专项立法互补的特点,尤其是地方政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结合《民法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以及现行有效的2...  相似文献   
5.
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调水沿线各方利益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本文从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出发,探讨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分析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想,并从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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