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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把环保工作简明地概括为“防、治、管”,这是不无道理的。在《环保法》中,“防”是指“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治”是指“限期治理”制度:“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所谓“管”,就是严格执法,做到以上的“防”和“治”,对此,《环保法》中规定有若干具体的措施。如果《环保法》被真正地作为法来遵守与执行的话,那么,从《环保法》公布之日起,新的超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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