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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2月16日,某县制衣厂47名职工集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厂经营者拖欠他们工资达48万多元,并提供了劳动者单方制作的拖欠工资清单。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时组织人员到该厂进行调查取证,该厂经营者亲戚提供的有关账簿显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50万元左右。由于该厂经营者已去向不明,劳动关系双方无法核对确实的拖欠工资数额,致使调查程序无法实质性继续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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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行政执法实务中,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代表的劳动行政部门较少对用人单位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处理。究其主要原由,即为一旦做出将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需接受严格的司法审查,慎之又慎,当在情理之中。在社会保险关系中,由于存在政策多元化、执法主体分割化、概念复杂弹性大、操作程序不规范等现实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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