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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美国海岸警备队1992年9月5日签发了航行和船舶检查通函第8—92号:《船舶应急计划编制的检查指南》。该《指南》是根据《美国1990年油污法》和《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的要求制定的。要求在美国管辖水域任何装卸、储存或运输散装货油的油轮、油驳和回收船应配备《船舶应急计划》,并向美国海岸警备队提交该应急计划。 美国《船舶应急计划》是较之《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更为广泛的应急计划,既包括船上的,也包括海上的和沿岸陆上应急计划相街接的应急计划。《美国船舶应急计划编制和检查指南》主要就应急计划总要求、有配员油轮、无人油驳、非主要运载货油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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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对船舶非主要运载货油的要求 (a)船东或经营人应视其运载的散装货油量来制订其计划。对转驳部分燃油的船舶,除非船东或经营人另行指明,否则,船舶25%燃油舱容加上货油舱容将假定为合适的应急计划规定的货油测定舱容。如他或她在提交的计划中所提供的真实数据能够证实其在两次燃油加注期间,转驳了低于燃油轮舱容百分数的货油,那么,他们可以利用少于25%的舱容。 (b)总信息和概况 应急计划中,本部分应包括—— (1)船名、登记国、呼号和官方编号,如计划中涉及多用途船队,那么信息应分船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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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船舶应急计划编制和检查指南(Ⅲ)附录人船舶应急计划中应急手段的鉴定和评估导则1:.------1.1本附录的目的是叙述满足本指南附件(1)规定指明应急手段的程序,本导则将供船东或经营人编制应急计划和海岸警卫队复查船舶应急计划之用。2·gAgZ@f...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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