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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在我国,调解一直是解决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据统计,1986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案的比数是7.5∶1。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已由过去只解决民事纠纷发展为解决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多种社会纠纷。这表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调解可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在环境执法中适用调解,但由于调解制度所具有的节约诉讼时间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彻底解决纠纷等优点,人们在环境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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