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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云南省坝区县、半山半坝县和山区县的划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云南是我国西部的典型山区省份,地形坡度<8°的坝区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6%左右。应用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对各县(市、区)≥1 km2坝子的调查和核定成果,选取坝区耕地面积比例、坝区土地面积比例、≥100 km2坝子数等3 个单项指标,并构建了综合指标--坝区土地综合指数,采用主导指标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129 个县(市、区) 进行坝区县、半山半坝县和山区县的划分。结果表明,全省有21 个县属于坝区县,37 个县属于半山半坝县,71 个县属于山区县。这一研究修订了以往云南省仅以坝区耕地面积比例为指标而划分出的坝区县、半山半坝县和山区县方案,为云南省及各地合理地进行产业布局(尤其是农业生产布局)、保护坝区优质耕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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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驱动下的土地利用变化合理性研究——以云南芒市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滇西南中低山盆谷区的芒市为例,在探讨土地利用变化合理度的概念和内涵并构建土地利用变化合理度的评价指标、测算方法和分级标准体系基础上,定量地分析评价了芒市近8 a来退耕还林工程驱动下各个地类变化的合理度和总体土地利用变化的合理度,为推进山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退耕还林工程的科学实施提供基础依据。评价结果表明,全市近8 a所有地类转化的总面积为77 602.80 hm2,转化的合理度(RD值)只有48.98%,属于"中度不合理"级。总体上,芒市近8 a来退耕还林工程驱动下的土地利用变化,既有合理的部分,如部分陡坡耕地的生态退耕、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等,但其不合理性亦非常突出,主要体现在生态退耕地中约96%属于"不该退"的宜耕地。此外,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同时,却又出现较为突出的毁林开垦现象。这些问题的突出存在,使芒市近8 a土地利用变化的合理性程度很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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