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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6—2020年地表水常规监测结果为依据,发现瑞平塘河自2017年起出现氟化物质量浓度升高现象,2020年其中1个断面氟化物质量浓度平均值达到1.25 mg/L,比2016年高出145%。为此于2021年3—6月,对瑞平塘河流域的氟化物污染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开展溯源研究。研究结果显示,2021年氟化物质量浓度超过1.0 mg/L的点位占59.34%,其中超过1.5 mg/L的点位占42.86%,表明大部分河道氟化物质量浓度已经超过水体功能区要求,对生态环境安全构成较大潜在风险。溯源调查结果表明,排除了农业源及矿山源污染的可能,乳胶制品企业排放的废水为瑞平塘河氟化物的污染来源。针对目前该行业的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均未提及氟化物污染,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也无除氟工艺单元,缺乏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监管要求等问题。提出,应及时组织开展该区域乳胶制品行业整治提升,增加氟化物处理工艺单元,提升出水水质,确定氟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并对该行业排放标准做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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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按时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是其按证排污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浙江某县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和填报质量的分析,发现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发证部门未严格落实技术规范报告周期的要求;未提交季报的情况较为普遍,且未按时提交的比例极高;报告质量不高,存在信息填报不完整、数据填报错误、排放量核算不规范等情况;填报系统管理端、企业端的提醒、统计、逻辑审核等功能待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严格按规定核准执行报告周期、健全核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的意识与能力、进一步优化执行报告填报管理系统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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