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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的近地面臭氧(O3)浓度及气象等其他相关数据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的O3污染特征,并提出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结果表明,2019—2021年基本反映了内蒙古自治区的O3浓度现状,这3年12个盟市的O3质量浓度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160μg/m3),空间分布上呈西部和东南部高,中部和东北部低的特点。O3防治典型区乌海及周边地区、河套灌区、“一湖两海”应进行重点管控,重点管控时段应为5—8月。以包头市为例研究发现,产业结构和机动车尾气是O3污染的重要原因,温度大于25℃且风速小于5 m/s时温度和风速增大易促进O3浓度升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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