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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是城市社会为用水而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以市场价核算的全部成本总和。基于城市用水的生命周期,初步建立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框架,将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分为取水、制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五个部分。以A市为案例的城市用水社会成本定量研究表明,一是A市的城市用水实际投入支出偏低,不足以覆盖相应成本(2015年城市用水供给端的实际投入8 000万元,低于同口径核算成本11 893万元,排放端的实际投入7 000万元,低于同口径核算成本8 183万元)。二是A市城市用水全社会成本至少为6.23元/t,而当地目前实际的居民用水平均价格为2.05元/t,无法体现城市社会为用水而支付的全部成本,难以反映城市水资源的真实价值。三是假定基于社会成本定价,A市居民人均年用水支出占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完全符合居民承受范围。四是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方法具有一般可行性,随着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将推动核算更具普适性和准确性。五是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核算有助于推动城市用水管理市场化改革,具体体现在推动实现使用者付费、拓展PPP模式应用范围、健全水务市场竞争机制、降低财政支付压力等方面。建议基于社会成本核算制定水价,通过水价真实、客观、显性化地反映城市用水的社会成本;基于社会成本定价改革水务市场运作模式,切实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用水成本信息公开程度,为水价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执行监督提供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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