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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合理界定其用地规模成为研究的重点。本文以南京市为例,首先运用多目标决策法评价开发区集约利用等级,然后采用逐步回归法选取与集约利用相关度较大的因素作为预测依据,进而计量其合理的规模。研究结果表明:其一,A、B和C开发区集约等级为II级,可以适当扩大开发区规模;D、E、F和G开发区集约等级为III级,应该维持开发区规模;而H和I开发区集约等级为IV级,应适当缩小开发区规模。其二,当B开发区、A开发区和其他开发区地均工业总产值增长率分别达到23.10%、18.18%和15%时,可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潜力。其三,即使实现土地集约利用,B开发区仍需扩充6.08 km2。最后,本文提出通过科学设定地均工业总产值增长率来提升开发区集约利用水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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