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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海峡两岸均高度重视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旨在通过专门化立法等方式来优化可再生能源配比,以期实现低碳绿能转型。纵观海峡两岸能源转型历程和路径,均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紧密关联。目前海峡两岸均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但针对该领域的研究较少,为此,本文尝试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分别从静态与动态两个角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论对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作探讨与研究。回望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制度群,海峡两岸在并网制度、可再生能源基金、保障性收购、价格管理、补贴机制等核心制度中都呈高度相似特征。虽然在制度细节层面存在诸多不同配套规定,如附加电价征收、并网成本分摊、收购合约时限等,但总体上以对FIT模式进行修正而展现出来的制度趋同化脉络清晰可辨。在具体实践中,海峡两岸均于2017年建立绿色电力交易证书制度,以尝试推动自愿性认购市场的发展。亦面临部分共性问题,如可再生能源发展激励机制、基金缺额、竞标引入、推广绿色电力交易证书制度等现实性挑战。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存在趋同化现象;海峡两岸修法的制度选择与路径依赖接近;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提示我们需加强制度引进的甄别和改良,制度吸收需借鉴本土资源;我国台湾地区集智立法路径值得学习研究,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法这类技术性较强的法律制度更应充分吸纳专家学者建议;应注重强化具有可达性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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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在我国的发展 征收资源税在我国古已有之,周朝的"山泽之赋",秦国的"盐课",明朝的"坑治之课"等均是对资源课税的具体例证。  相似文献   
3.
户籍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约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根本意义在于使这一权利作为财产,在市场上自由流转,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已经为此创造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初具雏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仍然存在着外部的制度缺陷。其中,户籍制度作为一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社会管理制度,严重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至于使得这一制度所应发挥的基本功能被抽空。因此,本文提出以现行户籍制度为核心对当前社会保障体制进行改造,从而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扫清障碍。最初通过"以土地换社保,变农民为市民"的方法,允许进城农民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有资格加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进而逐步过渡到取消基于户籍限制的城乡二元化模式,逐步构建覆盖全国范围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制度的基本功能。  相似文献   
4.
资源税的分类 各国的自然资源课税纷繁复杂,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资源课税也都不一样,在同一地区内对不同资源的课税也各有不同。按课税对象可以把现有的资源税形式归为3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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