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以下简称《规程》),在“第四章辅助装置和阀门”第21条第1款规定:“液相炉和管网系统应装有接受膨胀有机热载体的膨胀器,膨胀器可以是封闭式的或敞口式的”,第4款规定:“膨胀器的底部与有机热载体炉顶部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这一规定对于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在正常运行时系统内有机热载体能自由膨胀和排气是必要的,但对管道系统最高点高于锅炉顶部1.5m+膨胀器直径的情况,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其正确性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