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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废旧家电资源化的进程中,合理界定回收处置阶段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和责任至关重要.目前相关研究大多是定性的阐述,本文对回收主体的利益和责任进行了定量研究.依据受益者负担原则,废旧家电污染的责任发生在产品消费后阶段,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应由制造商、分销商、消费者和政府等受益主体来承担;基于Stackelberg博弈理论,考虑制造商参与销售和回收渠道不同情形下的经济效益、回收废旧家电的生态效益,建立了回收主体的利益数学模型;依据责权利对等原则,确定相关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并通过例证予以说明.结果表明:参与回收的主体不同,制造商参与渠道的程度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比例、应承担的环境外部成本和回收处置阶段的责任比例也会发生变化.研究结论为建立规范的回收体系,实现废旧家电的再生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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