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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可持续发展观的贯彻与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依据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水资源论证制度是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良好制度形式,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但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的水资源论证制度还不完善,影响了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完善相关立法,提高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法律地位,是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方面贯彻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关键任务。  相似文献   
2.
冯嘉 《环境教育》2010,(1):37-39
环境行政诉讼介绍 行政诉讼俗称为“民告官”,是公民或社会组织针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维权方式,公民可以通过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环境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3.
可持续发展要求社会经济适度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不退化.为达到这一目标,在环境管理中就必须以生态承载力为标准判断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这是化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的关键所在.环境法应当把生态承载力控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预防应当以生态承载力为依据,确保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不得超过环境容量,并保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能超过生态环境在一定时期内的供给能力.这是对执法者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中所享有的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的必要制约.然而,生态承载力控制原则的实施难度较大,除了需要立法的明文规定外,还应当注重研究、建立生态承载力的核算方法体系;此外,还应当对现行环境执法体制进行改革,促使地方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当干涉,并积极加强公众参与,通过公众监督杜绝突破生态承载力的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相似文献   
4.
赣南稀土区生物效应研究——稀土日允许摄入量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下载免费PDF全文
通过对赣南稀土区食谱中稀土分布调查,人体某些健康项目调查及结合动物实验结果分析,估算得稀土区成人的稀土(REO)日摄入量为6.0~6.7mg,属不安全量,而对照区成人日摄入量为3.3mg为安全量,据此分析比较,认为成人日允许摄入量定为4.2mg较妥,约为前人由动物实验外推的允许日摄入量14~24mg的五分之一。本研究对预测稀土远期环境风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并提出应着手研究稀土污染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5.
1886年1月29日,伴随着世界上第一辆汽车的诞生,人们的生活悄然发生了变化:上班开车已成为一种习惯;开车旅行同样是人们的理想选择;载上心爱的伴  相似文献   
6.
在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中,科学发展观具有指导思想的核心地位,这就要求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紧密结合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使经济发展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新的任务要求环保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必须有所作为,而作为的方式主要就是通过环保部门依法有效地实施环保审批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环境诉讼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灿发  冯嘉 《环境保护》2016,(15):11-14
我国环境纠纷投诉数量巨大,但环境诉讼数量偏少,其原因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环境司法、环境诉讼成本过高、环境诉讼中举证难度较大、司法机关对群体性诉讼管辖规定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健全和完善环境诉讼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废除"土政策""土解释";尽快健全和完善环境司法鉴定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收集环境诉讼证据提供条件;应当降低环境诉讼的成本,实行环境诉讼费的减、缓、免和环境法律援助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降低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和范围。  相似文献   
8.
冯嘉 《环境保护》2022,50(9):28-32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22〕1号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环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意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合理性,但将惩罚性赔偿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可能使生产型企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从而对实体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稳定运行造成妨碍,这与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相适应。因而对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应持高度谨慎的态度,由法官根据案情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9.
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中的公益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嘉  薄晓波 《环境保护》2020,48(6):26-3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条款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因此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重视完善法律的实施机制。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公众监督法律实施的有效机制,可应用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条款,完善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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