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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将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归结为三个方面:"观念、法律、科学"。在环境法视域下探讨生态保护红线如何落地时,可以将这三个方面转化为"司法理念、保障制度、环境标准"——想要将新《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实处,需要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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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多重社会转型同时进行的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阶段。在此背景下,结合从环境法视角对我国环境社会风险的演变历程进行梳理,不难发现现行规制体系尚无法周全应对我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国环境社会风险呈现出阶段风险叠加、地区差异明显、科学不确定性增强、域内外风险交融的显著特征。应在整体系统观的指导下,立足风险预防原则,平衡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控制,识别风险差异的类型化预防,开展社会化协力防控,以为法律因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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