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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国际海事组织 (IMO)制订的《1 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 1 992年议定书》或称《1 992年责任公约》 ,已于 1 996年 5月 30日生效。该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包括 4个拥有不少于 1 0 0万总吨油轮国家在内的 1 0个国家加入 ,1 2个月后生效。本议定书自 1 993年 1月 1 5日起在伦敦开放供所有国家签字。至 1 995年 5月 30日丹麦加入时 ,已达到了生效条件。中国政府于 1 999年 1月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提交了加入该议定书的文本 ,按照公约第 1 3条 4款之规定 ,自该国交存文件之日起 1 2个月后生效。中国已接受国际海事组织 (I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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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订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或称<1992年责任公约>,已于1996年5月30日生效.该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包括4个拥有不少于100万总吨油轮国家在内的l0个国家加入,12个月后生效.本议定书自1993年1月15日起在伦敦开放供所有国家签字.至1995年5月30日丹麦加入时,已达到了生效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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