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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环境管理工作现状
我国开发区环保机构设置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规模较小的开发区不设环保机构,环保工作由开发区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如,在武汉市这类开发区有5个,占总数的50%;吉林省有14个,占64%.二是中等规模的开发区,由开发区所在地环保部门在区内设立环保分局或派出机构负责环保工作.在吉林省这类开发区有3个,占总数的14%;武汉市有2个,占20%.三是规模较大,经济增长较快的开发区,管委会单独设立环保机构.在吉林省这类开发区有4个,占总数的22%;郑州市、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属于这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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