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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在其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新概念、新思想、新原则、新措施、新问题。它对基本原则的内涵不断丰富和修正,环保与人权的结合紧密,软法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国际组织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对传统国际法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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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水资源包括国际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或者国际河流的入口和出口(通常称为国际流域)以及处于两国或更多国家管辖之内的地下水系统。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应承担的义务,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通过国际合作或者采取合理的单边措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规范跨国水资源保护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全球性水条约、区域性和流域水条约、政府间组织的决议和宣言、国际法学术团体的决议和规则等。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以及国际社会的实践,流域各国应当采取的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监测、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控制污染、公众参与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中国在保护相关跨国水资源方面也采取了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等措施,但是需要加强和改进。参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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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所涉立法和实务部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和探讨了示范区饮用水水源的立法现状与水质状况、水质安全问题的主要成因、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和有利条件,并就协同立法的形式选择和核心内容提出了具体建议.研究发现,水质安全与相关实体性制度的构建是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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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作为综合性流域法的立法定位,以及协调长江流域内多元利益的现实需要,决定了健全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是《长江保护法》的立法重点。基于政策文件与水事法律的规定,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流域管理机构改革的成果,适当借鉴国外流域管理体制运作的成功经验,分析了健全流域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指出《长江保护法》需要明确规定流域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健全长江流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配置,改革现有流域管理机构,以逐步实现流域综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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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弥补分散立法的不足,实施流域综合管理,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特殊生态问题,有必要制定黄河法作为黄河流域管理的基本法和综合法。本文利用数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以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为目标和导向,依据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改革成果,分析了黄河法需要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制度,包括全流域节水制度、水源涵养制度、水土保持制度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制度、自然湿地生态修复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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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非政府组织是国际环境法的参与者、监督者与促进者,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了国际环境法的编纂和逐步发展,强化了国际环境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实施,同时也对国际社会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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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既要考虑目前的水污染形势、中央重大战略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与精神,也可以参考同类单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的大幅度修订,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的修正.具体来说,包括修订立法目的、扩大适用范围、改革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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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兼及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艳梅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18(10):931
国际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对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和国际社会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从促进跨国水资源包括涉及我国的跨国水资源保护的目的出发,运用比较、概括和归纳的方法,对流域各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的法律措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监测、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控制污染、公众参与等。最后就中国促进相关跨国水资源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跨国河流水环境监测网;保持和加强与相邻国家和沿岸各国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继续与更多的沿岸国谈判和签署双边或多边流域保护协议,并建立流域保护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跨国河流流域的保护与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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