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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急预案形式要素与实际运行需要悖离的症结在于对政府应急预案的效力定位缺乏明确见解。从文本内容与制定程序等形式要素看,政府应急预案具有法律效力;但从实际运行需要的角度看,肯定政府应急预案的法律效力将使法律冲突显著、法律稳定阙如,并使应急管理缺乏灵活性。就其性质而言,政府应急预案与法律规范明显不同,它是由政府提供的、进行应急管理的最优工作方案,其内容是可优化、可变通的,效力应当是指导性的。因此,有必要从性质上对政府应急预案进行总体把握,研究其效力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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