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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山东德州一家玻璃厂的普通职工,2010年在上班时间被单位负责吊装、但却无特种设备(起重设备)操作证的人用行车吊玻璃时砸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我为四级伤残。经过治疗,现在只能依靠假肢生活。但是治疗费用及换假肢等费用单位并没有全部报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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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某光电公司,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任务不足,员工经常停工放假。2009年4月15日,公司决定选派100名员工到集团总公司下属常熟公司支援生产,时间预计2个月,公司派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路途往返2小时,计入上班时间。一些员工不愿去常熟上班,公司与员工集体协商每天补贴15元,员工仍不愿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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