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8篇
  免费   0篇
安全科学   28篇
  2014年   1篇
  2012年   3篇
  2011年   7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5篇
  2008年   7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制度设计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在探索新时期调解仲裁运行机制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和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推动了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朝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机构统一、办案规则统一的方向发展。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实施该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并且正在抓紧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各地仲裁、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已经针对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办法。  相似文献   
2.
新年钟声响过,万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双双走进施行轨道;而4个月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依法生效。与每个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3部法律几乎同时登场亮相,张开维权“保护伞”,在共和国历史上还属第一次。从这个意义上说,2008年注定应成为劳动者的维权元年。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相似文献   
4.
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经常会出现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那么,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的缺席审理呢,笔者认为主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 ■规范缺席审理程序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缺席审理,前提是程序的规范。  相似文献   
5.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范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通常所称“一裁终局”。  相似文献   
6.
1894年新西兰为了遏制和解决劳资争端,消灭“血汗工厂”,维护劳工的基本权益,颁布了《劳资协调与仲裁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工人的工资及其他基本权利作出规定。新西兰的这一做法迅速被澳大利亚采用,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科学》2011,(6):F0002-F0002
5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总结“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年来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十二五”时期的形势任务,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副省长郭兆信出席会议并致辞。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跟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劳动科学》2011,(6):14-1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年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确立和显现了中国式的"行政主导、多方协作、调解优先、快捷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特点。但是,法律实施中还有薄弱环节,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和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因此,要加强规划和指导,整合调解资源,发挥综合效能;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建立仲裁和诉讼有机协调机制;加强服务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虽然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大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仍然要承担较高的赔偿责任,这是导致其不愿参保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劳动科学》2008,(1):60-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