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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1997年韩国环境白皮书为主线较系统地介绍了韩国环境状况和环境政策。本文旨在为研究中韩环境问题作引线,为加强中韩环境合作做些理论和基础性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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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保全措施的内涵和要件等基本问题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要具备以下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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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现状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曾因过分强调提高土地生产力,过度依赖化肥、农药,带来了环境污染和农产品安全等一系列问题.面对来自资源、环境的压力,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开始了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的探索,并至今仍在继续.日本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主要法规有:"持续农业法"、"家畜排泄物法"、"肥料管理法(修订)"、"有机农业法"、"有机JAS标准"、"特别栽培农产品的表示"、"生态农户的表示"等.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的主要技术措施有:土壤复壮技术、化肥减量技术、化学农药减量技术等.2008年全日本经资格认定的"生态农户"达17.9万户,遍布全国.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经验启示我们:中国在探索具有可持续性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应坚持立法先行、依法推行,上下结合、共同推进,权威认证、制度保障,关键因素、土地为主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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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应对面源污染的法律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冷罗生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18(9):871
自1992年农林水产省首次提出“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概念以来,日本政府逐渐重视以农业污染为主的面源污染。此后,政府根据面源污染在各个时期的变化情况,把农业生产污染、禽畜养殖业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高速公路和城市生活污染等方面的各种政策、目标和经济措施予以法制化,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防治面源污染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虽然不是防治面源污染的单行性法规,但其内容具有配套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特点,惩戒措施也具有针对性和层次性的特点,而且经济措施与法律责任并举,客观上对防治面源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我国防治面源污染立法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法律责任,通过多种手段引导公民自觉防治面源污染.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障环境维权证据的客观性,需要借助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当事人努力。一旦出现环境污染损害,当事人需及时取证,并在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尽量收集到侵权发生时的证据;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国家要支持、鼓励、保障医学和司法鉴定技术认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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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林华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2(2):49-51
关于财产保全制度我国民事讼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完善,有些制度应在立法上加以规定,并严格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将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财产保全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使我国的财产保全制度更加完善、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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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禁止令制度是当前禁令本土化的特殊表现,但面临着适用率畸低的制度虚置风险。制度成因是行为保全框架下的环境禁止令对实体权利救济关注不足,无法满足环境预防性保护的功能需求。我国环境预防性救济机制尚不完整,环境私益的保障强度不足。本文建议,应明确我国环境禁令的应然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以完善环境禁令制度为依托,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预防性环境侵害救济机制。在公私法领域完善实体法依据并将环境禁令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强化禁令适用中的法院职权,建立行政与司法衔接配合的执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