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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作为一种保证合同诚实履行的工具,乃是现代合同法律制度发展的产物。但是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处于不完全平等的状态,法律对于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劳动合同履行而约定违约金的行为,通常都会持极其谨慎的态度。就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在国外的立法状况而言,欧美国家倡导不定期合同.而不定期合同是一种双方都可以比较自由地予以消灭的合同,所以这类合同已经无需用违约金来确保双方的履行,作为主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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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胡某被诉人:某县供水公司胡某1995年8月经劳动局批准被某县自来水公司正式录用,并签有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的劳动合同。1995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自来水公司和胡某签订了自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的劳动合同。1996年经单位同意脱产到大学学习,1998年7月胡某大学毕业,多次找单位领导要求上班,单位不同意。2000年12月某县自来水公司改制为县供水公司,原公司的财产转移到新公司(原公司未注销),原公司全部职工因劳动合同未到期,整体转移到新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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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用工制度,《劳动法》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制度设计以定期劳动合同为主,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给予老职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保护性措施。《劳动合同法》则着眼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标准劳动关系采取了扩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立法设计,并对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做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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