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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劳动基准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关系调整体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环节。尤其是在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中的我国现阶段,由于劳资双方经济实力不对等、实际地位不均衡,集体谈判和个人协商还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体现国家强制力的劳动基准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劳动基准基本上呈现为分散规定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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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也随之大量存在,劳资双方掌握的证据资源又明显失衡,用人单位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古罗马法中有“主张与举证永不分离”的格言,我国民事法律也规定了当事人有承担真实举证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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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最低工资制度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资本开始雇用劳动以来,工资就成为人们生活中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劳资双方的矛盾冲突已相当激烈,为了制止和解决劳资争端,最低工资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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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第7期《中国劳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文,笔者有不同意见,现提出与大家共间探讨。笔者认为,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界定应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探究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依法认定。考虑劳资双方的“主观因素”,以用人单位“有无作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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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把完善基层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劳资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形成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协调劳资关系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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