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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06,(9):51-52
问:2004年3月职工王某与某内燃机厂双方订立了1年期限的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王某在工作中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一切后果自负。2004年11月的一天王某正在机器上操作,突然全厂停电,按照操作规程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王某却忘了切断电源,坐在操作台上面与同事们聊天,手不知不觉地伸到了切机的下方。这时供电恢复,王某的右手来不及收回,5个手指已被机器切断了。王某住院治疗40天,花费医疗费1.76万元,某内燃机厂承担了全部医药费。王某治疗终结后,厂里为王某安排了保卫工作,并明确表示从他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抵顶医药费(1.76万元),直至扣完为止。理由是王某的受伤属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后果自负。某内燃机厂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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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数量庞大,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农民工普遍从事建筑、矿山、化工类等苦脏累的高风险作业,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均较高。仅以建筑业为例,实行层层发包、分包、转包,有资质或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承包后,主要用的是廉价农民工劳动力。既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参加工伤保险,工资实行计件制,满负荷工作。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拒付或少付医药费,不给予伤残补贴、工伤津贴、抚恤金等待遇的现象较为普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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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我的孩子和几个同学一起利用节假日时间去帮助街道的军属张大爷做好事。在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做手术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我们认为孩子是为张大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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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赵登贵,今年33岁,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1987年,我在我县粮油食品厂做临时工时不幸左手被绞入机器,造成左手高位截肢.当时单位只付了医药费、生活费、住院费,未作其他补偿和处理.1990年7月,我被该厂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由于该厂效益不好,我于2000年11月被县粮食局安排到通江县民胜粮站工作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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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是一家国家科研机构。2011年10月10日,我单位一职工上班路上被车撞伤,交警部门当场进行了处理,责任由对方司机承担,并规定了对方应负担医药费、误工费等补偿费用。现我单位职工出院回家休息,其家属来院里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我单位是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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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工,城市生活中的边缘人,一个相对贫困的群体。他们背井离乡,从农村来到城市,住四面漏风漏雨的窝棚,吃最廉价的盒饭,起早贪黑,挥汗如雨地勤扒苦做,只为那与他们的付出远远不对等的一点点报酬,希望用自己的苦力挣来的血汗钱改善家里困窘的生活,给孩子挣点学费,给父母挣点医药费……他们的愿望都很单纯。可他们往往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以为只要自己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出了力,按工头、按老板的吩咐好好完成了应做的工作,就能得到应得的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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