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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春天我和同村的几名青年外出打工,被刘某组建的建筑施工队雇用。因该施工队使用的是廉价购买的报废机械设备在一次施工中发生断裂将我的左腿砸为骨折先后花去医药费等1000多元。我要求刘某给予补偿但刘某却说,当时在雇用合同中写有“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所以拒不承担责任。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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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理解,法理上至今存在一些分歧。如有学者把合同终止作为合同解除的上位理解,使得合同终止与解除之间形成了包容关系;也有学者对合同终止与解除给予区别性解释,使得合同终止与解除之间形成了并列关系。两种理论对于我国立法都产生了影响。如《合同法》选择了包容关系的理论,将合同的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见《合同法》第91至94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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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用工很不规范而劳动执法监察又往往难以到位的现实环境下,劳动合同的立法引起了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2005年10月21至23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暨劳动合同立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举办,来自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联等部门机构的专家和全国30多所院校的劳动法学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们就劳动合同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会议主要探讨了九个方面问题: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研究、解雇保护制度研究、劳动派遣的法律规制、非全日制就业的法律制度探讨、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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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体系中一项基础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国家层面的立法中,仅有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第三章对“劳动合同”进行过初步的规定。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日臻完善的情况下,《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已不能满足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此外,各省市自行出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虽有其积极意义,但也造成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地位的降低,易引发不同地域在法律规定与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因此,制定一部具有国家级权威性、统一性和时效性的《劳动合同法》,不仅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基础性劳动关系的需要,而且也为《集体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专门法的立法工作提供宝贵经验,从而为整个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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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被当作奢侈品的汽车越来越多地驶进寻常百姓家。可是,用户一旦买到以欺诈行为生产、销售的汽车,怎么办?是依照《合同法》经营者构成违约,车主要求将车子退回,还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经营者构成侵权,车主要求“退一赔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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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是处理用人单位(下称“甲方”)和劳动者(下称“乙方”)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进一步凸显规章制度的重要地位,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能否有效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具有指南针的作用。当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中仍存在一些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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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所采纳,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我国现行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有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一直以来,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是否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