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问:郭某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某纺织化纤企业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与该纺织化纤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请问,郭某作为劳务派遣工,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能否在被派遣单位提前退休? 相似文献
2.
3.
案情简介2011年5月,李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在同年9月被派遣至一家餐饮企业甲公司做服务员。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态度积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给公司做出了很好的业绩。由于公司对薪酬福利实行隐私化管理,李某一直不知道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但在2012年春节期间,李某在与作为同岗位正式员工陆某的私下聚会时,了解到自己的月工资比对方约低了2300元。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中西部地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返乡就业,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近年来时常出现“用工荒”现象。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能够促进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新型用工模式,能够为企业提供一条合法、便捷的用工渠道,有效地弥补了企业的用工缺口,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效率。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常常受到侵害,如劳务派遣被滥用、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企业利用劳务派遣规避法律责任等情况时有发生。作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笔者就经常遇到此类问题。 相似文献
5.
为了避免关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相关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要通过采取明晰法律条纹内涵、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强化劳动维权帮助、提高劳动者维权能力等综合措施,以确保劳务派遣实现同工同酬的立法目的在现实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