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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国污染构成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责任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伟钰 《世界环境》2000,(3):25-26,32
当前,跨国界污染事件已怪相邻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严重危害,这些不同类型的跨国界污染问题,涉及到国际法原则和国家责任及国际赔偿责任。本文提出了跨国污染的过失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国际法原则规定,跨国污染国家行为的归咎国际赔偿责任;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标准,解决跨国污染国家责任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环境信息国际交流制度,已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项交流中的地位,作用及机构,权利和义务,交流范围和形式,这项制度对有效保护人类环境发挥了多方面积极作用,在尊重各国主权,合作取得和共同享有,支持发展中国家参与交流原则基础上,这项制度将日益丰富,多样,完善。  相似文献   
3.
于文轩 《环境保护》2007,(7A):18-24
在生物安全国际法中,损害赔偿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同时,各国目前对损害赔偿问题的争议也最大,致使有关国际谈判徘徊不前。为此,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国际立法有必要借鉴相关国际法的成熟经验。充分考虑生物安全国际法的特殊性,明确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完整的法律体系。[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1997年9月5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简称《联合公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第41届常会上获得通过.2001年6月18日,公约正式生效.《联合公约》是迄今为止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亦是继1994年《核安全公约》以来国际放射性物质管理法领域又一新的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5.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自诞生伊始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温室气体控排始终是这套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围绕控排这一主线,气候国际法经历了初创期、深度推进期和自我调整期三个主要阶段,并以《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缔结和实施为主要代表。在气候国际法正式确立"自下而上"贡献模式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最大排放国,其对国际减排进程的参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国内层面积极推动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体系的建设,是我国自主进行温室气体控排的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6.
气候工程(也称“地球工程”)有潜力通过大规模、集中高效的方式减轻温升过高对气候系统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平流层太阳辐射管理在所有气候工程技术中最具备大规模实施的可行性,但其对环境和气候系统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以及对气候公平造成的威胁也引起最多争议。就实然法而言,国际法可以从三个方面回应上述争议:第一,预防或控制该技术可能造成的重大环境损害;第二,在对该技术可能造成的环境和气候影响没有确定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谨慎发展该技术,并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或不可逆风险;第三,应对该技术因负面环境影响不均衡而产生的国家间和代际气候公平问题。就应然法而言,未来短期治理应以规范科学研究及科学家行为为主,以灵活的规制形式促进对人类和自然环境有益的气候工程相关科学研究;中长期的治理结构应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为主要平台,辅以其他具有适用性的公约,着重发展该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预防机制,并推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气候脆弱国家全面参与气候地球工程的商议程序和决策过程。中国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应当积极参与太阳辐射管理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多边主义治理,明确该技术在中国未来气候政策中的非主导地位,并强调制定该技术的国际治理规则时应充分考量气候公平问题。中国还应当就本国太阳辐射管理的最新研究成果与《气候公约》附属机构SBSTA积极进行信息交流。  相似文献   
7.
崔艺 《环境保护》2012,(18):76-78
全球气候谈判直接关系到全球环境的治理和改善,但是国际无政府状态对全球气候谈判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方面使谈判陷入困境,另一方面使达成一致的条约无法顺利执行。从无政府状态的界定及其相关主体出发,分析这种状态给气候谈判造成的后果,对于初步探索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推动全球气候谈判的战略机制和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王菲 《环境保护》2021,49(8):67-71
2018年5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制定《世界环境公约》框架的决议,意欲达成第一个包含所有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环境法律文书,而第三次内罗毕会议的结束意味着《世界环境公约》谈判的中止。一方面,在谈判过程中各谈判方的诉求不一致;另一方面,各国和众多学者对公约目标的达成缺乏明显的共识。之所以陷入这种困境,不仅是由于国际环境法本身存在的特点以及目前跌宕起伏的国际形势带来的挑战,从本质上来讲,隐藏在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各国之间的政治话语权、经济主导权之争。本文在对《世界环境公约》谈判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未来全球环境公约谈判的出路在于继续坚持多边主义道路、加强对多边环境协定的协调以及加强监督执行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9.
国际环境民间组织已成为国际社会中一种重要的行为体,它对全球环境保护和国际环境法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国际民间组织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进行研究.国际法律人格者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理区别是国际环境民间组织获得国际法律地位的前提,无论从实证,还是理论方面进行分析国际环境民间组织在国际法中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
"和平与"发展"、"环境保护"都被列为当今的世界主题正因如此,环境保护的国际立法也尤显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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