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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与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条例》作出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但由于在实务操作上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引发了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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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因(《条例》及配套法规个别规定不明确、内容不完善的问题逐渐显现,导致工伤保险实务操作面临许多具体困难。张立人同志就工伤保险实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整理和归纳(详见《中国劳动》2004年第12期)。针对其在文中提到的问题,笔者提出个人的一些浅薄看法,与各位同行交流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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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所采纳,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我国现行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有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一直以来,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是否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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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问题—直是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然而,由于医疗期的相关立法较为粗浅,对医疗期及其相关概念之间也缺乏应有的界分,导致实务中对医疗期的管理出现混乱。比如.医疗期与病假之间究竟如何衔接?医疗期到底该如何计算?本文拟从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角度对医疗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医疗期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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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1):77-80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高职法科毕业生直接进入纯法律职业领域已很渺茫。面对这样的形势,变革高职法学教育,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高职法律实务教育体系势在必行。从高职法律实务教育体系下学生能力培养的目标定位出发,结合学生应具备的五项基本能力,以学生就业为视角,阐述了高职法律实务教育体系下学生能力培养的自我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