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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现场检查是指环境执法人员前往排污企业的生产现场,实地了解和检查其环境守法情况的行政行为。目前,我国排污企业拒绝接受现场检查的情形较为普遍,其原因主要包括:拒绝现场检查行为的认定标准未明晰、罚款数额存在倒挂、处罚方式缺乏震慑力,以及排污企业对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泄露商业秘密存忧。应当通过明确拒绝现场检查行为的认定标准、梳理罚款数额层次设置、加强处罚方式的震慑力、健全商业秘密保密机制等途径来完善我国的环境现场检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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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在一家购物商场购物时,将汽车停放在商场提供的免费停车楼里。当我购完物回到停车楼取车时,发现汽车门锁被撬,放在汽车后备箱里的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被盗。我向购物中心索赔,但购物中心认为自己的停车楼是为顾客免费提供的,没有保管贵重物品的义务,拒绝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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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即墨市南泉镇西辛城村一加工骨粉业户,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废旧轮胎和橡膝下角料充当燃料,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环保局曾多次对其批评和警告,但该业户置之不理,仍坚持错误做法,在当地引起很坏影响。环保部门依法对其下发《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业户拒绝履行,环保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全副武装的执行法警和环保执法人员来到该厂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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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环境管理外延的拓展和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多,成为一种最常见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律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有义务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凡拒绝申报或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那么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究竟如何认定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就成了查处这一违法行为的关键。二 环坛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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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些地方反映,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有个别排污单位却以其“内部规定”为挡箭牌,无理阻挠、拖延甚至拒绝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进入现场。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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