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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防产品信息》1998,(4)
中、外参展商: 在“'98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警用装备博览会”期间,如果您有无线报警、移动目标报警、GPS定位系统需使用频率作演示的,请于1998年8月31日前,将使用频率报组委会。并将其设备于10月15日前运到北京,同时向组委会提供“货运单”。然后由组委会负责与北京海关、无线电管理局联系申请报关及租用频率。 展商所用频率,按使用时间、频段根据无线电管理局收费标准,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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