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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     
《安防科技》2013,(9):8-9
爆竹引火灾物业被判担四成责因燃放的爆竹从打开的窗户飞入室内引发火灾,找不到肇事者的业主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通州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小区的防火安全负有应尽的责任,物业公司对业主的经济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来,今年春节,有人因为燃放烟花烧了事主家。消防部门也认定是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物业认为他们已在小区内张贴了防火、禁放爆竹的标识,也已经尽到了巡逻防火等安全义务,并在火灾后积极组织人员救火,为保护业主财产做了大量工作,所以物业并无过错,不应赔偿,但法院最终判决物业须承担部分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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