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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薛某于2008年6月28日进入被申请人山东某物流公司干财务工作,并于2008年7月5日与该物流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5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物流公司与薛某续签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O年6月6日,被申请人书面告知申请人劳功合同将于2010午7月8日届满终止。申请人认为,白己在被申请人物流公司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遂提出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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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赵某于2008年2月至某时装公司工作,月工资为3000元。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于2009年1月30日到期后,赵某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1日,某时装公司与赵某协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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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11年第6期刊登了孟高飞的文章(以下简称孟文),该文认为续签劳动合同不应再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对这一问题我有不同看法.
对于续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首先要讲清楚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如要支付,有没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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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00年1月7日到某公司就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最后一次期限为2006月1月1日至12月51日止,月薪720元。2005年10月7日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认定为工伤。2006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张某,12月5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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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4年6月1日,刘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甲市支行从事顶岗代办员工作,2003年11月5日调入乙市农业银行工作。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刘某分别与乙市农业银行连续签订了三次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28日,乙市农业银行对刘某下发了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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