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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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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10):5
财综[2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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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4,(1):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1月1日-200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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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与防治》2014,(12)
正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全资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下辖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等下属子公司。公司主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认证、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环境影响后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与工程承包、环境工程监理等业务领域,为社会和企业提供环保咨询与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拥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管理体系认证(9000/14000/18000)、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等环保服务领域的资质证书和一支专业、精干、年轻、训练有素的环保工作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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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9,2(3):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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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8,1(10):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