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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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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但由于道路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形比较复杂,很难对赔偿责任主体作出一致的认定。笔者对这一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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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安全生产与监督》2006,(2):24-25
2005年,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下,我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抓队伍、强基础、整秩序、防事故,开创新思路,出台新举措,迎接新挑战,取得新突破。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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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交通事故处理行政裁决之定性,由此导致对原有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申请复议之旧有程序模式的重构。但是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事故处理职责均无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之不确定性给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带来许多新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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