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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5日,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重庆市璧山县福禄镇村民在状告污染企业损害赔偿案中胜诉.至此,历时两年半的"璧山案"宣告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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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3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对淮安市首例不服消防管理行政确认案件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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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贺某等37名原告,于1996年70月4日入职被告香港某公司在龙岗开办的“三来一补”企业,简称伟明厂。2008年4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8年4月2日起至2009年4月1日止;工种为职员;原告每月基本工资为750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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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司法制度和环境行政现状来看,环境行政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比检察机关更加合适。此外,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环境公益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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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迫切需要。但中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6.
为什么环保局不宜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云南、江苏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并对民事和行政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拓展,确认了包括环保部门、检察院和环保社团组织为民事和行政原告的环保诉讼主体地位。目前,检察机关做原告的现象很普遍,环保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对于环保部门的原告资格,很多人并不支持,那么,为什么他们认为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讲师王小钢给出了他的理由可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8.
陶建国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8(3)
龙美环境行政诉讼为日本历史上意义重大的环境诉讼案件,在该案件中第一次将珍贵动物列为原告之一,案件的结果虽为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但历经8年的龙美诉讼使得自然的权利观念深深根植于民众之中,并促使人们对如何保护环境、如何建构环境法律制度、个人以及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当扮演什么角色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件点评人】孙洪坤;张姣【案件类型】评价类【案件名称】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污染类型】地下水污染【主要污染行为】养殖场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畜牧业【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启动主体;认定路径【案件概要】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商品猪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导致地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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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5日,原告经人介绍进被告处上班,26日下午原告在作业时从高处摔下来伤势严重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5万多,且造成严重残疾。原告称其于2011年5月30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目前尚未立案,同年6月13日,原告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向法院起诉。对于本案,法院是否应受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