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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包括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凡欠缺结婚要件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或得撤销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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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与婚姻关系进行类比,盖因两者皆有显著的人身性.都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关系.信赖一旦丧失.维持此类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将不复存在。从这一角度考察,违约责任很难成为维持这种关系的工具。而与婚姻关系不同的是.劳动关系中的人身性本身具有不平等因素.有着明显的人身隶属性,不加区别地用违约责任来保障这种关系的维持.其正当性当然值得怀疑。但同时.劳动关系又是具有财产性质的一种社会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这种关系,都有着各自所期待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当事人双方诚实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劳动关系的继续性特征使得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完整履行也构成了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利益。特别是在短期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的背景下,当事人所期待的合同利益非常清晰.当事人对自己能否履行这样的合同也非常容易评估。从这一角度考察,违约责任的引入对保障当事人双方正当财产利益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不应当简单地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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