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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刚 《中国ISO14000认证》2007,(4):6-8
矿山污染物具有和矿产品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重性——损害性和支付价值。矿山污染物的损害性是指污染物通过环境的媒介使社会产生损失的性质:矿山污染物支付价值是指为消除污染物损害性所需要花费的企业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在用利润和资金利润率来衡量矿山生产过程的效益时,可用支付价值量和资金支付价值率来衡量矿山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环境效益。支付价值量和利润的比值则是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程度的度量。通过矿山污染物支付价格制度实现污染物支付价值.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矿山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矿山经济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统一的基础,完全符合我国矿山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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